就这么无声无息的消失了,请问工司的做法合理吗,如果合理为什么?
我们公司之前是一年一签合同!去年4月份签定的合同!到今年四月份到期!
但是公司提前告诉我们,今年不和我们续签!做到四月份后不签合同!并且只赔偿0.5倍的月工资!因为我们在新劳动法里才工作3个月!可是只前我有6年的工龄!就这么无声无息的消失了?
请问工司的做法合理吗?如果合理为什么?
1、司的做法不完全正确;
2、还有其它的补偿。
我们公司之前是一年一签合同!去年4月份签定的合同!到今年四月份到期!
但是公司提前告诉我们,今年不和我们续签!做到四月份后不签合同!并且只赔偿0.5倍的月工资!因为我们在新劳动法里才工作3个月!可是只前我有6年的工龄!就这么无声无息的消失了?
请问工司的做法合理吗?如果合理为什么?
1、司的做法不完全正确;
2、还有其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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