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他每间一年租金一万元共三间,比如我现在要租我应该给他多少合适?
我在03年租的门脸房在06年的3月因为我的原因,使用电褥子发生火灾烧毁法院判决我赔偿他房屋损失,我赔偿了,在当时他起诉的时候他里边有方租这一向,可他当时又撤诉了在今年的一月原来的房东,又一次起诉我,要求我赔偿他一年的房租,一万零八百元,请问他有权利吗?还有在解决原来房子失火的时候我和他说过房盖好了我还要继续租他的房,可他房盖好了并没有通知我。就把房租出去了,我应该有优先权是吗?原来我租的时候是整个院一年是一万零八百元,现在他每间一年租金一万元共三间,比如我现在要租我应该给他多少合适?希望律师给我分析分析谢谢
位律师回复建议你讲清楚他撤诉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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