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哪些材料,2、我父亲今年已经58岁了,并且恢复得比较好,值不值得做伤残鉴定,怎样做?

需要哪些材料,2、我父亲今年已经58岁了,并且恢复得比较好,值不值得做伤残鉴定,怎样做?,第1张

各位律师大家好:
我有一个交通事故的案件想向大家请教,谢谢。事情是这样的:
2007年7月12日,我父亲骑电动自行车被出租车撞伤,交通警做出快速处理,判对方全责。
经过辗转,我找到了那家出租汽车公司。医药费是出租车公司出的,但护工费及餐费他们都没给。我父亲是一名每周三次到医院做肾透析的病人,手术期间由于身体原因需要加透几次,并且需要一种叫做“人血白蛋白”的药物辅助治疗,这些费用都是我们自己垫付的,有医生签字的证明材料,证明这些费用都是由于手术引发的。交通事故出院后,出租车公司出了大约3000千元左右的透析打车费。
现在我父亲恢复得比较令人满意,走路还是有点瘸,但扔掉双拐已经没问题了。出租汽车公司催促我们尽快了解此事,他们说哪些打车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得出租车公司自掏腰包,所以他们的意思是不再给予任何赔偿与补偿。我现在的问题是:
1、护工费、伙食费、自掏的药费(票据齐全)是否应当赔偿?赔偿多少?我本人的误工费怎样赔偿?需要哪些材料
2、我父亲今年已经58岁了,并且恢复得比较好,值不值得做伤残鉴定?怎样做?
3、因为我父亲透析已经6年了,我母亲身体也不好,去年年初检查出腔隙性脑梗塞,夏天

位律师回复

护理费、误工费都是根据当地的实际赔偿标准计算的,具体赔偿数额标准以当地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交警队也有此数据标准。你们可以请交警计算。医药费是根据实际医疗费票据结算的。至于是否构成伤残你可以去申请鉴定。如果造成了较大的精神损害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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