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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们工厂从我进厂之日起,每天正班工作10小时,加班简直是家常便饭。有时候多的有200多个加班小时,却加班费才2.2元!呵呵!刚开始还是觉得还可以!去年又改了:正班9小时!加班费3元!底薪从进厂之日起!做一年加100元,直到加上1000元!一个月就是那么一天有薪休假!保险从来没有看到是一个什么东西!从去年起我们员工才买了医保!从2008年新劳动法颁布以后,2月3号我们厂对员工做了相应的补偿:做到两年以上每人次1500元!就是这样就把我们拒之千里!      
   我想问的是老板这样做合理吗?

位律师回复

不合法,可向当地劳动站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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