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所在单位没有提前通知我,于我目前的状况,单位应该怎样给予我赔偿?
我于06年7月1日参加工作,工作单位是四川省科技厅下属事业单位,我属聘用制员工,合同1年1签;07年7月1日单位与我续签合同(合同期限为07年7月1日-08年7月1日)。
今天(08年2月13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人事主任电话通知我我被解聘,并叮嘱我移交工作,解聘理由是我所在部门现工作少。
劳动合同规定,单位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当事人,而我所在单位没有提前通知我。于我目前的状况,单位应该怎样给予我赔偿?
单位如果没有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应当加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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