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现在让妹妹和妹夫去公证处公证首付的资金是妹妹的个人资产,如何做才能保证妹妹的合法利益?
尊敬的律师:
我有一个关于婚后财产公证的问题想请教:我妹妹和妹夫于07年10月(结婚后2个月)在杭州贷款购买住房一套,房产证是两人的名字,但实际上首付的30多万元全部是我妹妹和我父母凑的钱交付的。妹妹在婚前没有做财产公证。每月的按揭还款由妹妹和妹夫共同承担。
这几天的几个迹象表明,我妹夫背着我妹妹,在外面有情人。我们全家都很生气。为保证妹妹的利益,能否现在让妹妹和妹夫去公证处公证首付的资金是妹妹的个人资产?如何做才能保证妹妹的合法利益?
万分感谢!
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办理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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