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携带出境伴侣动物的检疫手续须知
一、适用范围:旅客携带出境作伴侣用的犬、猫。(携带伴侣犬猫出境至日本的除外,详见日本出台新的进口伴侣犬猫检疫制度)
二、出境申报
1、深圳辖区居住的旅客,携带伴侣动物出境时,须提供深圳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相关地址见《深圳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关于全市免费实施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公告》)出具的有效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向出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由检验检疫机构对伴侣动物实施临床检查,合格的,取得《动物健康证书》准予出境;未提供有效免疫证书或经临床检查不合格的,不予出境。
2、非深圳辖区居住的旅客,携带伴侣动物出境时,须提供所在地政府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出具的有效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和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证书》,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实施验证和现场检疫,合格的,准予出境;验证或现场检疫不合格的,不予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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