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下,教育局应该补偿吗,新合同法会保护这些幼儿园老师吗?
幼儿园原属市教育局,07年底因教育局债务问题决定拍卖,并且拍卖成功。所有手续,房产,执照也以于07年年底过户到新买家名下。但因为拍卖资金没有全部到位,幼儿园并未进行交接,仍有教育局代管。今年2月,幼儿园成功交接,幼儿老师们要求教育局补交过去8年的劳动保险。过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请问这种情况下,教育局应该补偿吗?新合同法会保护这些幼儿园老师吗?这些老师很多没有教师资格证
谢谢
原来是教师的属于人事争议到政府通过人事争议方式解决,不是教师的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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