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就是他再卖给其他人我还能拿到房子吗,我应该怎么做?
你好,我在2007年买了一套房子44万元整,说好先付5万定金,拿到钥匙后再付25万,因为是拆迁房三证还未办齐,拿到三证后再付余下的14万。现在我已经付了30万了,可是卖主要求再先付5万,不然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赔偿我全额35万,可是我已经装修花了十多万了,房价也已经涨了好多。他还说不然三证以后不过户。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他赔偿我35万是合理的吗?还有就是他再卖给其他人我还能拿到房子吗?
我应该怎么做?不好意思过年还麻烦你们
不知道你买卖合同有无关于此种情况违约责任的约定,如果没有对方以此条件解除合同,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现在对方将房屋卖给其他人你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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