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政策是强制执行的吗,2,保障金交到什么部门,3,通常,企业是怎么做的,外资企业又是怎么做的?
我们是一家外资企业。现在都讲究企业的社会责任。
2007年5月国家出台一个残疾人就业法,其中说到企业应当招纳占上年度员工总人数1.5%的残疾人。
如果没达标,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
而上海市2000年有一个地方法规,<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里面说到这个指标是1.6%,
不达标要交纳员工总工资的1.6%作为残疾人保障金。
请问:
1。这个政策是强制执行的吗?
2。保障金交到什么部门?
3。通常,企业是怎么做的?外资企业又是怎么做的?
1\依法强制2保障金交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征交时间为每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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