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否合理,我们应该怎么样来解决这个问题?
我村两村民在迁离我村搬迁到其他行政镇的时候把200亩土地承包给我村另外三个村民,之后经县公证处和我村还有搬迁的两村民三方同意终止承包合同,并把该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交还我村。
搬迁村民现所在村(该村在其他行政镇)以该村的名义持那份无效合同来争这块土地,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审判给他们。
请问是否合理?我们应该怎么样来解决这个问题?来维护正义和我们村的合法权利。谢谢!
既然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判决,如果你们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你们可以通过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向你们户口所在地的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以寻求相应的法律帮助。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