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应给我赔偿,我怎样做能对我最有利,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我主张权益的时效?
我2006年九月到某公司工作,2008年一月三十日以短信方式通知我解除工作关系。工作期间单位不给所有人签合同,每人收取2000元押金。我工作间无过错。问;单位辞退我手续是否合法?单位是否应给我赔偿?我怎样做能对我最有利?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我主张权益的时效?
位律师回复单位辞退你不合法;每人收取押金也不合法;单位应该给你经济补偿.你应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你要求精神损失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你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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