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前近10年工龄是否没有了,另外我还差几个月就满10年了,我是否应该填无固定期限?
你好!
我在一家港资厂上班,98年9月份入厂至今,之前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要与厂签写劳动合同,请问以下几个问题:
1。现在准备签合同时间是2008年01月01日-2010年12月31日,请问我早前近10年工龄是否没有了?另外我还差几个月就满10年了,我是否应该填无固定期限?
2。如果3年后合同期满,我是否可以得到13个月工资补偿。
以前的工龄有证据证明的话,可连续计算,你可以提出,但公司也可以不与你签订。合同期满后,公司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应赔偿26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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