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如果我们用强迫的手段逼他写欠条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07年5月份我与一朋友一起为某加工厂做业务员,业务提成是我们找的客人下的订单总款的5%,但我们没有与工厂的老板签订任何协议,只是口头上的协议,我们不带正常的薪资,而且在接单的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是由我们先垫付,也并没有在厂里吃住,现向老板追讨我们的业务提成大概是6万元人民币,已付6300元人民币,现老板以各种借口只想付一小部分给我们(8000元)了结此事。
请问:
1。如何追付我们业务费用?
2。如果我们用强迫的手段逼他写欠条可以吗?
3。这样写的欠条有效吗?
4。如果我们用强迫的手段逼他写欠条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等方式取得相关证据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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