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就是房产证的各50%,既然写了各50%,是否可以认为不需要按分所有,就是按50%分呢?

是否就是房产证的各50%,既然写了各50%,是否可以认为不需要按分所有,就是按50%分呢?,第1张

同居四年,所有钱都是在一起花,但剩余的钱都存在他卡上。在同居第二年,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一套,房产证已抵押在银行按揭贷款。当时我们有2万,都存在他卡上,他家给他卡上存了7万,我家给了2万也存到他卡上,然后到银行转帐给地产公司。房产证俩人各50%,有以下问题:
1、是他的银行卡刷的首期款,那首期的共11万款如何认定
2、首期款的收据在他手上,能否作为认定为他自己出资的证据?
3、后来提前还款6万,各自家里给了一部分,都是在各自卡里提现后,存入联名按揭帐户的,银行打印的单据能否作为出资的证据,单据在我手上的话能否认定是我个人出资的?
4、看到以前有些个案是按照双方出资的比例来判定各自占房子产权的比例,那么房产证上的各50%是否无用了? 什么情况下适用按各自出资比例来分?
5、有一个条文是,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按份共有。”第10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  这里面说的约定,是否就是房产证的各50%既然写了各50%是否可以认为不需要按分所有,就是按50%分呢?
6、

位律师回复

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依法属于共同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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