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他们说我旷工的时间却是在我离职后的三四天,请问现在的我还能要回补尝金吗,如果能我要怎样做?
我与公司的合同是到2008年4月份,但公司却在12月把我辞了,到现在也没给我补尝金。由于我自己不小心把合同弄丢了。劳动仲裁那边 要我 拿证据, 因为公司只 是打电话给我。当时 我同意了就没去公司上班了,但我并没有及时跟公司办手续,而是过了 几天后才办的,现在公司说 我是旷工,但是他们说我旷工的时间却是在我离职后的三四天。请问现在的我还能要回补尝金吗?如果能我要怎样做?
位律师回复找相关人员出具一个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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