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考试辅导:出口机电商品检验指南
一、 出口机电商品检验程序(环节)
在国际贸易中对外贸易关系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根据需要,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对其商品进行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受理报验开始进入检验工作程序,承担起应负的法律责任。目前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一般分为受理报验、抽样、检验/鉴定、签发检验检疫证单等四个工作程序。
(一) 受理出口机电商品的报验
1、 受理报验范围:
出口机电商品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验:
(1) 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内的出口机电商品。
(2) 对外贸易合同(包括信用证,购买证等)规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机电商品。
(3) 其它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出证的出口机电商品。
(4) 与进口国政府有约定必须凭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证明方准进口的机电商品。
(5) 《种类表》内出口商品的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
2、 受理出口机电商品报验的基本条件
(1) 报验单位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口商品的报验单位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对外贸易关系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国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等。
(2) 出口机电商品报道的时间与地点
报验时间:
出口机电商品的时间是关系到报验,出证放行履行合同的关键,因此要求出口机电商品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出口前10天报验人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验,对个别检验周期较长的商品,还应留有相应的抽样、检验等方面的时间。
报验地点:
法定检验出口商品必须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验出证手续;内地运往口岸的法定检验出口商品,须经货物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预先检验合格,取得《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后,方能运往口岸办理商品出口查验换证或办理手续;申请人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报验商品的检验检疫鉴定申请单,做到受检对象、检验依据以及对检验签证的要求明确具体;报验申请人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规定提交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3)出口机电商品的报验手续
填写出境货物申请单;出境货物报验时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合同附件、生产企业自验合格后出具的厂检结果单正本、法定检验出口商品报验时,提供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合格单正本。实施质量许可证的出口商品必须提供商品质量许可证书、凭样成交的应提供双方确认的样品。)审查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和提供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对首批出口报验单位,还须审查其主管部门的批件,了解其是否具备报验人的条件,报验人按规定交纳检验鉴定费。
(二)出口机电商品检验中的抽样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机电商品接受报验后,抽样检查则是检验工作的首要环节,关系到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是出证质量的关键因素。
出口机电商品采用符合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理论的随机抽样方法。
1、 随机抽样:
所谓随机抽样,是不带主观框架,在每次抽取样品时,使待检查批中的每一个单位产品被抽到的可能性的大小都相等的抽样方法。
最常用的随机抽样,有简单随机抽样,系统随机抽样,分层随机抽样等。
2、抽样程序
(1)检验人员接到《检验申请单》后,首先要研究抽样商品的类型和质量特征以及商品堆放条件,同时查明合同有关资料对抽样检验的要求,并在搞清抽样依据的基础上,确定抽样方法和抽样量。
(2)按抽样商品特性,准备好抽样工具和盛装样容器以及计算工具等。
(3)检验人员到现场抽样时,首先要查看商品标记和号码是否与有关单证所列完全一样,防止批次发生混乱。
(4)检查商品的外观,如有受潮受损,外观质量低劣,参差不齐,混入夹杂物等情况时,应有货主重新整理后才能抽样。
(5)抽样过程中要详细做好纪录,如对货物堆存情况、外观状况、运输标记、包装情况、包件号码、开件数量、标记封识、抽样的天气情况等都应详细记载,以供发生问题时参考。
(三)出口机电商品的检验内容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机电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检验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1、品质检验:
商品品质又称商品质量,它是用来评价商品优劣程度的多种有用属性的综合,是衡量商品使用价值的尺度。机电商品质量一般包括:
(1)内在质量
机电商品的内在质量是指机电商品的主要性能,成分及含量,包括材质(及材料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机械性能、电气性能、工艺特性等)和工艺质量(铸造、轧制、加工、装配、焊接等各种工艺质量)。
(2)外观质量
机电商品的外观质量是指机电商品的触感,表面处理质量,表面加工质量;表面缺陷的限制等。
品质检验是对机电商品进行检验的主要内容之一。检验人员根据外贸合同、检测等的规定,采用各种检验手段和测试仪器,对机电商品质量进行考核、测试等。确定机电商品品质的优劣,凭以判断机电商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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