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否可以拒绝签字,如果不签是否算我们自动放弃无法得到补偿?
你好:我和我的同事在公司都工作3-5年,我从来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我的同事只是在刚进入公司头一次签订了合同,以后也没有续签过,现在公司未来发展不确定,实行新劳动法以后要求和我们签订一个为期3个月的短期合同,并告诉我们如果不签字视为自动放弃,无法得到补偿。
请问:1:象我们这种情况是不是已经属于新劳动法规定的在单位工作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公司要求我们签订3个月的合同,我们是否可以拒绝签字。如果不签是否算我们自动放弃无法得到补偿。
3:新劳动法中多次提到的未签订劳动合同中说的一个月活着一年,是单指从今年1月1号新劳动法实施算起,还是说以前的时间发生的劳动关系也计算在内。
1、不属于
2、拒绝签字并不意味着自动放弃补偿。
3、是从建立劳动关系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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