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个税优惠被叫停

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个税优惠被叫停,第1张

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个税优惠被叫停,第2张

天津滨海新区拟对补充养老保险给予30%个税优惠的试点,已于日前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叫停。
  6月14日,为落实《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补充养老保险的通知》,推动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中国保监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了《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
  《细则》除了表示要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实行寿险费率市场化外,最抢眼的亮点就在于《细则》规定了“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交费部分可在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在个人所得税(下简称‘个税’)前扣除”。
  另据知情人士介绍,已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的补充养老保险产品仅仅强调“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8%以内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及“个人交费部分则可在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但没有说明企业或是个人是否会在领取保险金时补充缴纳该部分税款。
  “假如无需缴纳税款,无论是对企业或是个人,都将成为逃税的合法手段,尤其对高收入人群而言,30%的工资薪金免税将是一大笔金额。”该知情人士透露。
  一家寿险公司天津分公司人士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地方税务部门收缴个税后,国税和地税按照6∶4的比例进行分成,即100元个税中,60元上交国税,40元留在地税。而天津市政府给予补充养老保险30%的税优,等于将自留40元中的30元返还给投保人,而地方只留下10元。
  “优惠幅度的确非常大。”该人士续称。
  “国税总局一方面认为天津给出的税收优惠太高了。”一位权威部门人士向记者透露:“另一方面,最关键的症结在于税务机构担忧天津的试点产生示范效应,怕天津的试点最终在全国铺开,届时可能会对税收构成较大影响。”
  但前述保险公司则表示,天津市政府有财力提供这样的税收优惠,这在全国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加上费率市场化对于费差溢的挤压,以及养老保险业务期限长,保险公司面临较大定价风险等一系列因素的作用之下,《细则》的落实、新产品的开发都是一个谨慎而缓慢的过程。
  因此,在天津试点中叫停个税税优可能不会对当地保险业务构成大的影响,但关键的一点是,保险业呼吁多年的在个税前抵扣保费和递延纳税,这一被视为欧美等成熟市场,养老金业务发展主动力的政策支持,再度被雪藏。
  2007年8月,上海保监局曾宣布正在酝酿"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运营机制",且已经与上海金融服务办公室及上海几家专业养老金公司完成了对养老保险税收的前期研究工作。
  但记者日前从上海保监局获悉,现有的关于税延型养老保险的研究已经停止,“需要与上海市金融办重新研究。”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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