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做《劳动合同书(柜员合同工)》,请问这种作法是否与法律相抵触?
我是在工商银行工作的一名员工,属于劳务派遣形式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总行提出劳务人员现在可以同工商银行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能从事运行类岗位(也就是只能在一线柜台工作),所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也与正式工不一样,叫做《劳动合同书(柜员合同工)》。请问这种作法是否与法律相抵触?
位律师回复用人单位与你如何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如何安排你工作的内容,属于双方协商的范畴,根据你的陈述,还不能表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但有一点,就是银行对待员工应该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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