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扬言要辞掉我们,请问这样后我们还有权利要求厂方补偿我们经济补偿金吗?
我在东莞的一间五金厂工作了8年,现在厂方要求员工签订08年劳动合同,(之前都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效期是从08年1月1日到08年12月31日止。请问,在签订合同前厂方是否要补偿我之前8年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签合同之前厂方有给我买社保,厂方是否就不要承担补偿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了?
由于厂方不补偿之前工龄的经济补偿金,我们都拒签了08年劳动合同,厂方扬言要辞掉我们,请问这样后我们还有权利要求厂方补偿我们经济补偿金吗?
按照原来的劳动法,如果合同到期解除合同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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