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介绍信是让办事人员向社会保险福利所出具的,并由别人为本人代领了养老保险金,我现在该如何办?
本人于1976年10月通过招工到某地区水利局某工地(事业单位)上班。1977年3月25号与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直签到1985年10月。同年10月1日,转为长期合同制工人(事业编制合同制工人审批表和合同书为证)。合同三年一签,签到1991年9月30号。不料,1985年5月,在履行合同期间,本人患病医疗期内,领取工资时,该单位口头通知不再安排工作,停发工资。本人带病四处询问,找用人单位恢复工作,履行合同。一直无明确答复,直到2008年1月25日,用人单位却拿出一张 给社会保险福利所的介绍信。说是双方协商终止了劳动合同。此事本人一概不知!单位的介绍信是让办事人员向社会保险福利所出具的,并由别人为本人代领了养老保险金。我现在该如何办?请专家给以解答!谢谢!
位律师回复你应当在你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两个月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现在请求解决该争议已过诉讼时效。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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