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这种情况能要求对方赔偿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吗?
我是浙江海宁的,妻子07年12月29日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责任认定对方全责,医院诊断胸椎压缩性骨折,住院11天后出院,基本无后遗症,但医生要求完全卧床休息3个月,因此生活不能自理,现由亲人(城镇居民无职业)照顾。我妻子是城镇居民,事故前已辞职,而且这几年更换过好几个行业的工作单位,请问下误工费和护理费怎么计算?误工费是按上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265元)还是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7567元)算啊?象这种情况能要求对方赔偿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吗?急盼答复,谢谢!
位律师回复按照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7567元)算能要求对方赔偿营养费,但因没有构成残疾,不能要求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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