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中午该派出所一名警官将打我那人保释?
我与1月5日凌晨被人用酒瓶将脸部打伤,之后报案。两方在民警及保安的护送下来到派出所,警方在询问事情大概后将打我那人扣留。我在朋友赔同下去医院急诊缝针。大约在四点我们回到派出所,我在写了报案材料后,某警官给我做了口供,并未对在派出所等待的贾某、陈某(第一目击者)进行调查询问、录口供,此后也未通知录口供。
1月5日中午该派出所一名警官将打我那人保释。1月7日我在分局做法医鉴定,1月11日分局给出鉴定结果为轻伤,我于1月14日将法医鉴定交于该派出所办案警官,同时咨询该警官何时对我贾某、陈某录口供,该警官未予理睬,只说会电话通知我处理结果。1月16日我与家人再次来到该派出所了解案情进展情况,并再次咨询办案警官何时对贾某、陈某及其他目击者调查、录口供,开始其拒绝录制口供,最后同意1月19日去派出所录口供。
1月19日十一时三十分左右,办案警官打来电话,说打我的人已离开本市,目前在外省境内,不知何时回来,等回来后再电话通知我,并以此为理由再次推后录口供。
事发至今已满二十天,警官给我的答复仅仅是等电话,没有任何有意义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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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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