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公房管理所招聘工作人员启事 9月5日前报名
盐城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公房管理所系房产管理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盐城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专业技术职位1人,盐城市公房管理所经济专业职位1人。
二、报名条件
1、具有盐城市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盐城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专业技术职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建筑工程与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经历。盐城市公房管理所经济专业职位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经济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本专业相关工作经历。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9月3日至1990年9月5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
三、招聘方法
1、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足3∶1的,取消该招聘职位,报考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考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2、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专业知识为主。笔试结束后,由市人事局、市房产管理局共同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不高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
4、体检、考核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分数相同时,按面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适出现缺额时,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招聘人员待遇
被聘用人员享受所在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应享受的待遇。
五、报名及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3日到9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30分。
2、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08年9月11日至9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30分。
3、报名及领取准考证地点:盐城市房产管理局组织人事处(盐城市迎宾南路33号509室-市盐阜宾馆对面)。
联系人:樊传国,联系电话:0515-88371212。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不得持虚假证件材料报名,如有作假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盐城市人事局
盐城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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