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院体系介绍,第1张

新加坡法院体系介绍,第2张

法院

  The Supreme Court

  包括

  法院上诉庭(Court of Appeal)

  高级法院(或高庭,High Court)

  初级法庭(或初庭,Subordinate Courts)

  法院上诉庭

  是司法制度的终审法庭,一般由三位法官坐堂,即大法官和两位上诉庭法官,形成三司会审。其他高庭法官,也可以在大法官的指示下,坐堂上诉庭,成为三司为一。

  高级法庭除了审理初庭的上诉案,也审理一些刑罚较重的刑事案(强*、谋杀、贩毒、绑架等),与涉及款额高的民事案、终身监禁或坐牢超过10年的刑事案,以及涉及款额超过25万元的民事案。

  法院大厦设在圣安德烈火路,政府将在现有大厦隔邻的前水仙大厦(已拆除),以及水仙大厦旁的国家土地,兴建新的法院大厦,预计在2004年完成。

  初级法庭主要包括地方法庭、推事庭、验尸庭、少年法院,以及小额索偿庭。

  另外,初庭调解中心和特定功能法庭,包括家事法庭、交通庭、夜间法庭、过堂用的第23和26庭,也属于初庭的一部分。

  一般刑罚较轻的刑事案(抢劫、偷窃、非礼、打架等),或涉及款额低的民事案,都由初庭审理。案件如要上诉,就上诉到高庭。

  初级法庭

  地方法庭

  享有刑事和民事的审判权,可审理高达25万元的民事诉讼,以及刑罚不超过10年的刑事案。在裁决刑事安时,最多只能判处7年监禁,最多12下鞭刑和1万元罚款。

  推事庭

  可审理达6万元的民事诉讼,以及刑罚不超过3年的刑事案。在裁决刑事案时,只能判处两年监禁,最多6下鞭刑和2000元罚款。

  少年法庭

  审理未满16岁的罪犯、家长无法管教的儿童和青少年,以及需要保护和关怀的儿童和青少年的案件。

  验尸庭

  对非自然死亡和死因不明的死者进行调查的法庭,以确定案件是否有犯罪行为。

  初庭调解中心

  在合乐广场初庭大厦。任何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通常在免付费的情况下,先接受初庭法官的调解。如果调解失败,才会交由民事法庭(Civil Courts)审理。这使许多案件能快速地省却讼费和时间。

  小额索偿庭

  总部在合乐路阿波罗中心,另外在宏茂桥1道第342座和马林台第50座设有区域小额索偿庭。小额索偿庭处理任何款额不超过1万元的物品买卖、提供服务或财物受损(不包括因交通意外导致的损坏)所涉及的纠纷。

  家事法庭

  在巴德申路,处理离婚、抚养权、赡养费、个人保护令、领养孩子等申请。它也设“一站式”辅导中心,协助调解家庭纠纷。

  家事法庭预计在明年搬迁,“新家”坐落在初庭旁边的旧劳工部大厦。它将设三大法庭,分别审理青少年、家事和赡养费案件。

  交通庭

  审理一般交通事故,但不包括死亡车祸。

  夜间法庭

  从傍晚6时起审理案件,处理的部门传票,包括环境发展部、建屋局、市区重建局、公积金局、公司及商业注册局、人力部、交通及资讯科技部、所得税局、陆路交通管理局等。

  第23和第26庭

  涉嫌抵触刑事法令者都会带到这两个庭过堂,由法官处理保释、还押、延期审讯或审前会议日期的申请。如果是轻微罪行,如偷渡罪,而当事人认罪,法官会直接下判。较重的安件,则交由其他法庭下判。

  如果涉嫌谋杀、贩毒等重案,法庭不会接受当事人认罪,而是另外择日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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