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现使用办公楼欲以拍卖方式出售,为在出售后确定新的办公场所,经选择与乙公司达成非正式意向性意见,因甲公司现使用楼房尚未拍卖或不确定何时能够实现,甲未敢与乙签定任何合同及进行过细磋商(防止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乙一直催处甲尽快拍卖。
问题:甲在拟拍卖中存在顾虑,一旦本大楼出售,而乙出现反悔,不与甲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或在原口头达成的价格上要求增加金额,甲可能为乙所制。弄不好流离失所了。
请教:针对此种情形在合同上如何安排?方能够妥当。
位律师回复
你好!应当双方先订立合同后再拍卖!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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