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4000元标准计算还是按照1500标准计算,厂方能否以我犯错为由反驳克扣工资的控诉?
我已经在厂里担任管理的工作了近18年,工资4000元/月,工作也一直挺轻松,没有压力。最近几个月我几次下错订单。
可是厂方之前一直没有和我签合同,也没有给我买社会保险,而且工资一直并非公开给予,并无单据注明具体数目。
如今厂方要求与我签合同,其中基本工资为1500,奖金2500等为奖金,同时为我买社会保险。
请问现在我以克扣工资为由辞职不簽合同,我可以领到补偿金麽?厂方是否应该赔偿我经济补偿? 如果有,按照4000元标准计算还是按照1500标准计算?厂方能否以我犯错为由反驳克扣工资的控诉?
以克扣工资为由辞职要求支付补偿金理由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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