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疑惑了,本来就是应该这样的程序吗,我的律师说应该可以拿到钱的啊,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我们签的是法院的调解书,既然没办法推翻那我只能遵守。问题是今天25号就是执行的最后期限。我把东西搬走了,房产证也给法院了,对方也把钱汇到法院的帐户上了,可法官就是不肯给我支票,说要等对方房产过户以后才能把钱给我。我已经说明房产过户是随时可以过的,只要对方肯过户我随时去签字,可法官就是不肯,我真是疑惑了,本来就是应该这样的程序吗?我的律师说应该可以拿到钱的啊!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位律师回复以法院判决为准.法官说法不一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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