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答辩的这段时间是属于合同期范围内吗,还是合同期要等我正式开始上班后顺延的?

那我答辩的这段时间是属于合同期范围内吗,还是合同期要等我正式开始上班后顺延的?,第1张

1、我是2008届硕士研究生,于2007年12月4日起在某公司开始试用期工作,现2个月的试用期快到了,公司希望我尽快和它们签合同。如果我和该公司签订1年期的合同,在这一年内我由于某些原因(如出国、公务员、找到其它工作)要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交违约金吗?(公司未对我进行培训,也不存在竞业限制的问题。)
2、还有我在春节后需要回学校准备答辩,如果我从08年2月份签了合同,那我答辩的这段时间是属于合同期范围内吗还是合同期要等我正式开始上班后顺延的

位律师回复

这需要视情况而定。根据相关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除开”法定顺延“的情形,劳动合同到期最好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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