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的加班费可以要吗,可以的话怎么计算?
我从99年8月1日至今一直在北京这家公司上班。期间公司从原来的股份制企业改革到现在的外商独资。香港上市公司。
我是司机,外地城市Hu Kou。在07年底已经和公司签了08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今天通知可能以后送货由物流解决。我们一帮司机会全部遣散回家。每人工作几年就发几个月工资做为遣散费。其它公司都不管。我的现在工资是1700元。
这些年公司从来没给我上过任何保险和住房公基金。且公司规定每周一到周六工作六天,没有加班费。
我想问下
1,公司给的遣散费合理合法吗?
2,公司必须给我补交哪些险种?
3,公司有义务给我补交住房公积金吗?应该交多少?
4,这些年的加班费可以要吗?可以的话怎么计算?
5,我还享有什么权利
1、公司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2、三险一金
3、可以请求
4、可以请求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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