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说我这种没有填写病假条(违反公司制度)不予报销,并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单位可以吗?
请问我在上海通过打电话请病假(公司要求请病假要写病假条)回重庆去看病(非工伤经公司领导同意,回重庆办理请病假手续),发现自己得了大病(特殊病种根据职工工伤鉴定标准为1-4级)。出院后找单位报销住院费用,单位说我这种没有填写病假条(违反公司制度)不予报销。并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单位可以吗?
你好!单位的做法是不对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北京律师祝永根电话:13141427548QQ:422829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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