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分类标准凸现企业利益之争
据统计,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有60多家,其中比较知名的有10家左右。由于整个市场还处于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目前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分类问题还存在较大的分歧。有人认为应该按照支付方式进行分类,有人认为应该按照业务模式进行分类,还有人认为应该按照企业在产业链中的位置进行分类……分类标准很不统一。
其实,电子支付企业分类标准的不统一跟支付企业各自的利益息息相关。在做电子支付研究报告的时候,我们发现支付企业都对分类问题十分敏感,各执一词。有的企业明明是支付网关公司,却标榜自己是“支付应用服务提供商”、“支付骨干企业”等等,概念满天飞。原因很简单,现在是牌照发放前夕,这个问题决定了企业被归到哪一类,关系到该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和影响力,无论哪家支付公司都会对此格外关心。
现在业界比较公认的标准是按照是否独立进行分类。因为这种方式相对“中立”,与支付企业的利益关系不大。所谓独立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是指中立于网上交易买卖双方、中立于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自行建立支付平台连接买卖双方、连接商家与银行、提供网上购物资金划拨渠道的独立法人。按照这种分类方法,支付宝、贝宝、云网、腾讯财付通等企业是非独立的,而银联电子支付和上海环迅IPS等企业就是独立的。无论独立还是非独立的企业都各自有其优势和劣势,未来的发展状况取决于行业监管、政策法规、支付安全、诚信体制以及消费者等众多因素。
虽然我国电子支付发展迅速,但与我国互联网以及电子商务对支付的需求相比,与国外电子支付市场相比,国内的电子支付市场只能算是刚刚起步。目前中国的电子支付市场中网上支付占绝对主流,2006年中国网上支付市场规模占整个电子支付市场规模的比例高达97%,相信随着电子支付发展多样化趋势的加强,移动支付和电话支付的市场份额会进一步扩大。而且该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产业链各环节的共同协作,只有银行、电信运营商、支付公司以及政府机构的密切合作,才能从根本上提供给消费者更便利的支付工具,从源头满足用户需求,真正促进市场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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