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只是有原单位的人事专用章,而在代表人(法人)栏内没有签字,是否合法妥当?

上面只是有原单位的人事专用章,而在代表人(法人)栏内没有签字,是否合法妥当?,第1张

各位律师,大家好!
非常感谢大家的答复 !
我现在还有二个疑问,还要请教一下。
我和原单位前几天在闵行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了第一次调节,但没成功。
1。 对于我现在还没拿到我应有的合同的原因是很牵强附会的,我无法接受。我认为是属于单方面所签的合同,应该是无效的,如果合同是有小的话,当初我为什么要签2份合同,而不签是签1份合同?如果当初是签1份合同的话,我也无话可说。当事人没有合同,不管签了还是没签,都是属于单方面的合同,怎么能说是合法的合同呢 ?
还有就是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原单位同时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辞退,即便在试用期内。否则的话,原单位还需有一个月的补偿金给劳动者。
2。 原单位给我看了原单位的合同,上面只是有原单位的人事专用章,而在代表人(法人)栏内没有签字,是否合法妥当因为我以前单位的合同,都是有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的。
如果没有代表人(法人)签字的话,如果万一出什么事的话,没有一个责任人来承担责任。作为一个正式文本合同,不因该缺省此项签字。
闵行劳动仲裁委对我单独说:
1。对于那份合同来说,是有效的。因为你已在上面签字,只是原单位有失误或遗忘而

位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描述,初步判断,合同有效。你如不能说明是被迫辞职,只能说你是主动辞职,应是没有补偿的。试用期内单位辞退员工需要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属于违法辞退,应恢复劳动关系或给补偿.任何情况员工主动辞职都是没有补偿的.如有必要,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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