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要求公司补交2007年3月

是否能要求公司补交2007年3月,第1张

我于2007年3月底进入公司工作,至今(2008年4月)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不知道这种情况,我是否能要求公司补劳动合同?如果我不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是否能要求公司补交2007年3月-2008年4月的保险或者要求经济补偿该如何要求补偿

位律师回复

可以要求单位补签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自2008年2月1日起支付双倍的工资。并且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以上问题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注意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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