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部分我应如何举证其不属于共同财产与男方无关呢?
1、由于男方过错女方提出诉讼决意离婚,如果男方坚持不离,法院是否会考虑到女方还未生育这一因素而顾全女方生育年龄偏大、无需再等半年起诉,一审判离的可能性大吗?
2、另外,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存款,但是女方有一银行账户是专门用于购买基金的,实际账户内所有资金均是女方母亲的,因为年龄大了不会实际购买操作而出资让女儿代买并操作管理的(账户所有基金交易均为网上银行操作),请问关于这部分我应如何举证其不属于共同财产与男方无关呢?诚盼律师给予明示,谢谢!
1、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有过错,一次判离的可能性会大些
2、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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