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一他后面请房东写委托条给他,我又该怎么办,又能用合同法第几条呢?
我今年3月4日签订一份,店面合同。租金是16500元。压3付1。租期是08年3月15日到09年4月15日。我3月8号发现他是2手房东,而且原房东有和他签订一条/不准他转让/转租/转接/我就问他,房东知道转租给我了吗?他说不知道/也不能让房东知道/万一房东来了,就说是亲戚合作开的。我马上向他提出不租了,叫他退钱,过2天他退了36500元给我,还有30000元,他说是我违反了合同不能退。这个我有录音证据。请问我到法庭上能用合同法的第几条来答辩?万一他后面请房东写委托条给他。我又该怎么办,又能用合同法第几条呢?
位律师回复合同法150条,权利瑕疵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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