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不同意我可以要回我的房子吗,公共分摊面积可以再要钱吗,请回答详细点好吗?
公共分摊面积可以再要钱吗?
去年卖了一套房改房,签了合同,房产证过户了,土地证没有过户,买家还有一万没有给我钱,可是买的价格太低了,我要求公共面积再给我加两万我才给他过户土地证可以吗?买家不同意我可以要回我的房子吗?公共分摊面积可以再要钱吗?请回答详细点好吗?谢谢!
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了买卖的标的以及价款,而且标的是以建筑面积约定的话,已经包括了公共分摊面积,你无权要求对方在公共面积上加钱,对方拒付的话,你也无权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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