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该怎样应对或防范?

)请问我们该怎样应对或防范?,第1张

现离婚协议期间男方要求分割我们现居住房市价的一半(估价50万),由于现居住房是我母亲的名字,虽然是男女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但是当时是以我母亲的名义享受我母亲单位购房优惠政策按5万元的福利价买下来的,所以男方的这个要求在法理上能获支持吗?于情于理他应该得到多少份额?现在男方怕得不到他的利益把房产证及购房所有手续(包括购房合同、发票等)都收了起来(但他不承认),对我们是不是很麻烦或有什么隐患?我们全家都很担心他会利用这些做对我们不利的事情(为了钱抵押出租或买卖。)请问我们该怎样应对或防范恳请律师明示,谢谢!

位律师回复

男方的要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购房款5万元是共同财产,可以分割,房产是你母亲的,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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