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这些理由不与我续签合同合不合法,如果公司单方面不与我续签依法应给我多少补尝或赔偿金?

公司以这些理由不与我续签合同合不合法,如果公司单方面不与我续签依法应给我多少补尝或赔偿金?,第1张

我在这个公司工作11年,现公司不想要我,我也想争取到最大数额的补偿赔偿款走人。
我2008年4月8日在本公司的11年合同期满,公司前2个月口头通知不与我续签,后来又将我调往子公司,因子公司给不了我在总公司的收入和职位,我不接受调动。
请问我不接受调往子公司合不合法?
因我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指定岗位、工作部门和地点,职位栏只写有“职员”两字,这是否意味着公司调我去本公司别的部门或子公司,降低我现有职位,都不属于劳动合同条款变更?如果我不接受,是不是都属于不服从工作安排?我是否可以坚持在原部门原岗位工作?公司能不能将此作为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我工作已经满11年,依法应该可以转成无固定期,请问转成无固定期我需要书面提出请求吗?
公司现以我技术老化,工作不积极为由不计划与我续签合同(我在本企业工作已满11年,曾得过现金、加薪等奖历,曾被评为公司优秀员工,此事其实是与部门领导不和引起,我的技术完全可以胜任现岗位工作),请问公司以这些理由不与我续签合同合不合法如果公司单方面不与我续签依法应给我多少补尝或赔偿金
公司现要求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可以提出(最多)多少数额的经济补/赔偿金

位律师回复

可不接受调动;属于劳动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无权变更,可以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不能作为不签订合同的理由;最好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法定条件;1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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