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我自愿放弃和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这样做可以吗?

除非我自愿放弃和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这样做可以吗?,第1张

    我与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长达十年,应与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单位为了回避责任,只同意我和派遣公司签二年期固定劳动合同(口头通知,不敢提供书面材料),再由派遣公司把我派遣到原单位,我要求单位先与我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再谈派遣,但单位不同意出具书面材料。
    请问:
    一、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材料,可否视同劳动关系继续延续,我仍可在原单位继续上班。
    二、没有书面材料可否视同争议未发生,没有仲裁的必要。
    三、有律师出招,不和派遣公司签合同,我可以继续在原单位上班,单位不能单方面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因为我没有劳动法上符合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除非我自愿放弃和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这样做可以吗
    谢谢您的答复!

位律师回复

您好,工人在你这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这时要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要续签,就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是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在这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离退休的时间不足十年,也就是“双十”的职工,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情形,这两条规定的情形就是劳动者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要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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