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公司一直说是给交了养老保险,交保险后是不是应该有个书面的证明之类的?
07年7月分,我与济南一家国企签订了一年合同,到08年7月底到期(合同内注明了违约金事项),现在我因个人原因需到异地居住,不能继续在单位工作,有几个问题我想咨询一下:
第一:当时签订的合同是不是应该一式两份个人保管一份?合同都让公司拿着这样合法吗?
第二:我应该怎样做,在合同到期之前离开公司不需交纳违约金?
第三:公司一直说是给交了养老保险,交保险后是不是应该有个书面的证明之类的?
希望有心律师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你可以自己到社保局查询,如果公司没有依法给你交社保的,以此辞职不用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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