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我能从那几方面来维护我的权益?
我于1999年到单位(事业单位)工作,曾经多次向单位提出签合同和跟我买保险,可单位以种种理由拖延到现在(2008年4月12日),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了,1。我能向单位提出双倍工资补偿吗?2。我能要求单位给我补交以前(9年)的社会保险吗?3。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我能从那几方面来维护我的权益?非常感谢!
位律师回复你可以要求从2008年开始支付双倍工资。至于补交社会保险,这可能需要当地社保部门同意补交才行。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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