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补偿给我半个月的工资,新劳动法实施后,以前的所有就不计算吗?
我由2000年8月份进公司,做了8年,2006年以前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的,2006年开始签第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2007年续签了一份到2008年4月13号的劳动合同,2008年4月11号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只补偿给我半个月的工资,新劳动法实施后,以前的所有就不计算吗?请帮忙,谢谢!
位律师回复公司所为并不违法。
我由2000年8月份进公司,做了8年,2006年以前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的,2006年开始签第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2007年续签了一份到2008年4月13号的劳动合同,2008年4月11号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只补偿给我半个月的工资,新劳动法实施后,以前的所有就不计算吗?请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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