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理这一套就走了,请麻烦问一下,这种情况老板做的合理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到今天已经有1年多,在此期间公司并为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前天我以工作不如意为由向公司递交了辞呈,说明了辞职原因
也接受了我的辞呈。因已经联系好了别的工作,今天我就要求离开,并向公司要工资,老板却说不给工资,以后也不给我了。老板的
理由就是说我没等到公司找到顶替我的人而拒给工资。还瞎说我和公司有合同,真是岂有此理,我并为与公司签合同。我不理这一套就走了。
请麻烦问一下,这种情况老板做的合理吗?我要用什么方法才能要回工资。
老板应向你支付工资。但你提出辞职应当提前30天告知老板,而你没有做到,所以,老板可以要求你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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