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怀疑男方有外遇,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呢,4、男女双方算分居吗,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吗?
男方是自愿兵,女方是银行合同制服务员,双方自愿结婚,婚后有一女。结婚后男方不让女方工作,称可以养活。男方退伍后,在外打工三年,月收入6000左右。开始两年给母女月生活费1000元,近一年只给500元做为母女生活费。女方属晚婚,女儿现已7岁,小孩一直有女方父母在带。现女方无工作,因女方年龄过大,找工作很困难。而且男方每年只在女儿生日才回家一次,平常不与家里联系。女方与男方联系,男方还找故发火吵架。怀疑男方有外遇。如果男方提起离婚:
1、男方原因造成没有工作,现在年龄大工作不好找,法院在这点上将怎么判?可以要求要赔偿吗?
2、女方要小孩需要什么条件?要到小孩的可能性大吗?女方没有工作,女方父母有能力抚养,且小孩一直与女方父母一起生活,可以要求继续由女方父母带小孩吗?法律允许吗?
3、怀疑男方有外遇,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呢?
4、男女双方算分居吗?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吗?
分居不自动解除婚姻。从本案看,判给男方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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