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找那男的要赔偿,不知这能不能在法理上得到赔偿,如果能应该索赔多少呢,或者还有其他的什么办法吗?
你好!我有一位朋友,女性,86出生的,07年年初同她村的一男的定了婚(农村的那种方式),然后07年年底我那朋友生了一女儿,但她们还没婚姻等记,所以就没结婚证,也没摆农村那种结婚酒宴。可是在08年年初的时候,那男的以性格不合为由要同我那位朋友分手,我朋友觉的太无法让人忍受了。想找那男的要赔偿。不知这能不能在法理上得到赔偿,如果能应该索赔多少呢?或者还有其他的什么办法吗?期待你的答复!谢谢!
位律师回复解除同居关系,没有法定理由(有损害的)无赔偿。满意请按采纳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