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不然就要强行把门面收回,请问我还需要给他交房租吗,不交房租他有权收回门面吗?
我有一租赁门面,租赁期一年,2008年8月1号到期,租金一季度一交,押金一万元。去年11月我接到当地政府的通知,门面要拆。(至现在还没拆)我的租金已交到08年2月1号,至现在再没交过租金。(因我还有押金在房东那)我亦于08年3月10号将此门面关闭。现在房东找我要租金或者是把门面交还给他,如若不然就要强行把门面收回。
请问我还需要给他交房租吗?不交房租他有权收回门面吗?
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出租此门面时就知道房屋要拆就存在欺诈,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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