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他”的做法是否正确或合理合法?
现在我是大四学生,在一国有科研单位实习。单位只提供住宿、床,说实习期间没有工资只有6元/天生活补助;周末及法定假日如果没事做,则没有一点补助。“他”说以前还是实习的学生(人)倒给单位拿钱,单位有你不多无你不少等。共招了9人,其中3位都已工作1年以上,全部按实习算。现在我们做的工作基本与单位请的农民工相似,我们7h/d,他们15元/天,他们加班费2-3元/h。
单位前几年搞建设花了2亿多。但就是不懂为什么对我们这么苛刻!
请问“他”的做法是否正确或合理合法?
按你们的协议履行,你们可以协商变更或者解除。你们之间不属于劳动法约束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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