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亲属短期滞在签证

申请亲属短期滞在签证,第1张

申请亲属短期滞在签证,第2张

拿到3年的技术签证后就有资格做担保人,可以申请3代内的直系亲属到日本了。

  这次申请老妈到日本的签证,过程不算曲折,但是跟大使馆网页上要求的材料还是有点小区别的,多准备了好几个材料。在此经验共享:

  首先是国内的父母要准备的材料:

  (1)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4.5x3.5~4.5小两寸照片1张)
  (2)有效护照
  (3)大一寸证件相一张(三个月内免冠近照,底色不限)
  (4)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要正反复印)
  (5)亲属关系公证书(要日文版一份)
  (6)暂住证复印件(户口为上海以外的,不用)

  说明:

  (1)申请交材料时,某工作人员非要求相片是4.5x4.5的正方形,让人无语到极点!!!实际上不需要这样斤斤计较,4.5x3.5~4.5小两寸(办理护照时候照的相片就可以)的就行。
  (5)以前都是要中文和日文各一份,这次说不用翻译成日文了……具体还是咨询大使馆或者代办点比较好。在办理的时候公证处的人也要我的护照复印件,所以在日本的各位在出国前一定要把护照复印件在国内多留几份,以防万一。
  (6)上海的规定??反正老妈申请的时候没有要,只要户口的复印件。

  其次是在日本的担保人准备的材料:(自己做担保人的情况)

  (1)外国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 外国人登録票証明書
  (2)在职证明书(或[会社登记簿滕本]正本,[营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在職証明書
  (3)收入证明书
  (4)记载有年收入的[纳税证明书]或[课税证明书]或[确定申告书控](证明材料的各记载事项内容不得有任何省略)(不可以用源泉征收票代替)→納税証明書(源泉徴収はだめ)
  (5)邀请理由书
  (6)滞在日程表
  (7)身元保证书 →身元保証書
  (8)残高证明书
  *(9)医生开的证明书,结婚场地租用证明书等

  说明:

  (1)区役所或市役所开具。
  (3)大使馆网页上没有要求,但是作为自己有能力担负亲属在日消费的证明,还是准备比较好。
  (4)非常重要!!!在区役所或市役所开具的「納税証明書」上一定要有「全年的总所得金额」,因为我开的上面没有注明(当时疏忽了,被代办处的人念叨死了,万分不情愿的才收下老妈的申请材料)
  注意:日本的「納税証明書」不是在税务局开具!!!前一年的纳税记录一般要到5月甚至6月后才会在区役所或市役所查的到,所以在年初办理的一般是前2年的「納税証明書」!!!
  出具「納税証明書」的区役所或市役所跟你的住所有关。比如2006年1月1日你住千叶,但是2007年1月1日的时候你已经搬到东京了,那么你要办理2006年的「納税証明書」就要回到千叶的区役所或市役所去办理。
  (5)如果是生小孩,结婚等理由的,要附加(9)提到的相关证明书。
  (5)(6)(7)在大使馆网页上有下载
  (8)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可以要求开存款最多的那一天的。大使馆网页上没有要求,但是作为自己有能力担负亲属在日消费的证明,一定要准备。存款额当然越多越好。

  以上资料齐全,2个星期签证就可以顺利办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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